2006年3月7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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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心办好老百姓一辈子的一件案子
——记余姚法院民一庭庭长余国英
毛益中 严文渊

  在余姚有一位英姿飒爽的女法官,她的姓名数次出现在省里和市里的光荣榜上,她的身影经常活跃在余姚的乡村街巷。她用自己的一片真情,诠释着司法为民的理念,她以自己的辛勤工作,为无数群众排忧息讼,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。她就是余姚法院民一庭庭长余国英。
  民一庭以处理婚姻家庭、民间借贷、劳动争议等纠纷为主,这些案件看似都不起眼,但大多关系到普通老百姓的切身利益,一旦处理不当,不但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,而且会破坏法院和法官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,甚至会激化矛盾,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。那么,怎样才能妥善处理每一起案件呢?余国英提出:“要实现有效率的公正,既要把案件处理得公正,又要把案件处理得高效。”于是,她在民一庭积极推行改革措施,成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、妇女儿童维权、职工维权和交通事故等四个专业合议庭,重新配置审判资源,使每一名法官都能发挥自己的优势和特长,有效促进了办案的质量和效率。2005年该庭8名法官共办理案件1248件,平均每人办案155件,无一起案件超审限,无一起错案发生,有效克服了案多人少的矛盾。
  在长期的审判工作中,余国英感到:大量民事案件当事人并不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,如果简单判决,法官可能比较省事,但有时候反而会激化矛盾,影响案件的执行,使受害一方权益得不到切实维护。为此,她提出了“案结事了”的办案思想,明确调解为先的原则,对大量民间纠纷采取上门调解的方式。去年,家住低塘街道西郑巷村的一位八旬老妪起诉子女不尽赡养义务。余国英经过深入调查,发现事实确凿,老妪的四女一子相互推诿,竟狠心地将又聋又哑的老母亲赶出家门,老人只得睡在猪圈里。为了妥善解决这起母子之间的纠纷,余国英数次来到几个子女家中,苦口婆心地做他们的思想工作,终于让老太的子女明白了赡养老人是应尽的法律义务,同意轮流赡养母亲。事情似乎得到了解决,但余国英考虑到老人到五个子女家吃“轮转米饭”,既不自由更无保障,还会留下“后遗症”,就与街道有关同志商量,让老太进入街道敬老院安享晚年,终于使这桩赡养案有了圆满的结局。
  余国英常常说:“我们每个法官平均一年要办100多件案子,多的甚至要办近300件,可作为老百姓,可能一辈子只有一件案子,作为法官一定要设身处地为老百姓着想。”在审理案件时,她不仅督促庭内同事加紧办案,尽量缩短办案时间,使一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日立案、当日结案,调解、撤诉率超过50%,而且尽力为诉讼当事人争取更多合法的利益。去年,陆埠镇某村11位村民提起上诉,要求退回购置的“危房”,但经鉴定不属危房,法庭就驳回了村民的诉讼请求。虽然此案中的原告所诉的要求证据不足,法官秉公断案合法合理,但考虑到村民上诉事出有因,房屋质量的确存在瑕疵,为最大限度地维护村民利益,案件判决后,余国英又来到陆埠,通过镇政府做工作,说服被告对村民予以适当补偿,最后让11位村民拿到了一笔补偿款。
  余国英十几年如一日,在司法战线上默默耕耘,她情系百姓、司法为民的模范行动,得到了党和人民的高度肯定。她曾被授予宁波市“人民满意法官”称号,荣立个人二、三等功各一次。2005年,余国英又被评为“全省政法系统执法为民先进个人”,她领导的民一庭被评为“宁波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”。